你好,我想咨询几个问题。我在老家买了一套带地下储藏室的商品房,合同约点今年10月底交房,到了10月底开发商仅仅将楼上的标准层交了,但没有给出房屋的实测面积,在后来又通知我当初所购买的地下储藏室以挪作它用了,已不可能按约定交房了。要求更换一间比原先购买面积小的,只补差价。对于此要求我没有接受。对于开发商的违约,我想问一下,就此问题我能提出哪些要求。本来这储藏间在当初购买时,就是因为开发商的不诚信而被迫补交房款的,交定金前,开发商口头说搞活动,储藏间免费赠送,因为我戒备心不强,开发商的定金单上写了房款价格但没写赠送两个字,后来就以白纸黑字写着的充分理由又收走了这笔钱。 第二,在交完房后,我再三追问房屋的实测面积,才开始告诉我面积多处合同面积的3%,后来我提出了异议,前几天又告诉我测绘公司又重新测绘了一下,面积刚好达3%。我想问一下,房屋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相关法律规定应在什么时候完成,出示后能随便更改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012-12-24 16: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