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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电所职工抄错民用电表用电度数,电费谁来买单??

咨询者 : fa422164 - 甘肃     时间 : 2012-12-25 18:07:21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的问题是:“供电所职工抄错我家电表上的度数,本该是要缴60多元的用电费,却变成600多元,找该职工处理这个事情,他却以已经将数据上报无法修改为由拒绝处理”对于这样的事情,我想请问如何运用法律维权?感谢您的解答。希望您能给我一些于此相关的法律依据。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刘泽政   [北京]    15810749896

根据《民通意见》第五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鉴于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供电所赔偿你多交的电费。

2012-12-25 18: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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