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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离婚时同意不要孩子的抚养费,以后还可以就此事再提起诉讼吗?

咨询者 : fa422206 - 河北     时间 : 2012-12-25 20:44:18    状态 : 已解决



协议离婚时,,孩子4周岁多,男方说谁要孩子谁抚养,对方不给生活费,女方为了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而接受了男方不给孩子生活费的要求,可是男方有工作,而女方没有工作,抚养孩子确实有一定的困难,请问女方现在是否 可以要求男方按月按时给付孩子的生活费。如果男方拒付孩子的抚养费,女方是否可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男方应该付孩子的抚养费而拒绝付时,女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吗?

  最佳答案

尹兰英律师   [湖南]    15111339840

男方以此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你已经支付的及以后孩子所需的费用,对方不愿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2-12-26 11:09:28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曾波   [湖北]    13972020707

可以。

2012-12-25 20:51:54

闫建秋   [河北]    18932918019

抚养是法定义务,未直接抚养方应支付抚养费。

2012-12-25 21:12:05

王林   [河北]    13463270151

你好,可以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执行

2012-12-26 06:21:56

刘潮生   [广东]    13690028638

可以要求。

2012-12-27 05: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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