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上班的单位经理借用我身份证办了张卡,但是我不知情,后来去银行办卡,银行告知我有张卡上面还有钱,我就把卡挂失出来了,问经理办卡了没,他说没有,我就把钱取出来了,他现在又要我还钱,一共3080元,如果我不还他我要付法律责任吗?他办卡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现在他说我要不还钱就要报警,还要找我家人的麻烦,但是他就是没经过我同意办理的,我想知道这会构成犯罪吗。
一,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你的经理冒用你身份证办卡的行为是不对的。 二,其次他用你的身份证以你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办卡,从银行的角度来说银行与你之间成立了一个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是相对性的,银行是甲方,你就是乙方,与你的经理没有任何关系。你与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你与你的经理之间的民事纠纷,他认为这笔钱应该是他的,而你认为是用你的身份证办理的你可以支取这笔钱。你们之间的纠纷应该属于民事纠纷。协商解决不了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2012-12-26 13: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