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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份对账单能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咨询者 : fa422439 - 山东     时间 : 2012-12-27 20:31:03    状态 : 已解决



我有一个案子,诉讼时效已过,不过一审过后我方取得了去被告方的一分对账明细单,其中对账单中有一句话“x年曾去贵方就工程余款事宜进行过商讨并就来往账目予以核对过”,对账单中提到的x年就是失效期时间内,对账单盖有双方的财务章签字,请问,这份对账单能否形成时效中断的证据?对方反驳说“商讨”并没有说是要钱,您怎么看?这份对账单能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可以构成时效中断。

2012-12-26 17:42:56

杨杰   [广东]    400-817-8888

可以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对方辩解不应成立。

2012-12-26 1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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