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贷款,2012年3月至2012年7月,担保期为4个月。两个担保人,我是其中之一,当初办手续时,我只是签了字和按手印,没有带身份证之类的,另外一个人手续其全。 这笔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偿还这笔贷款,而是私下与投资公司协商,每月还利息,现在借款人已出事。 请问: 1、假如这笔贷款打官司,我的责任是多少? 2、这笔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与投资公司私下达成的协议,与我们有关联吗?
您好: 1、在4个月的担保期内你有担保责任,4个月之后你没有担保责任。 2、没有增加保证人责任的还款协议,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仅供参考!
2012-12-27 10: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