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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情况怎么赔偿??

咨询者 : fa422614 - 上海     时间 : 2012-12-27 11:49:42    状态 : 已解决



公司以电脑系统操作不当(完全不涉及经济损失的)理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已经转正,工作7个月,我现在要求公司给与赔偿,合同至今公司不肯给到我,合同上只写底薪1600,但公司每月都会和我们签一份工资方案,每月都不同,实际每个月都有岗位津贴,各种补贴,奖金,实际到手平均3400/月,我在申请补偿的时候到底是按照多少钱申请?(公司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就提前一天让我走的)最多可以要求多少补偿?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可以获得2个月工资的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以及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总计三个月的工资赔偿,每月工资赔偿3400元。

2012-12-27 11:53:15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2012-12-27 14:01:10

李云周   [北京]    13911693689

公司应当补偿你3个月工资,工资标准按照3400计发。

2012-12-27 15:29:26

于佃亮   [上海]    13817943626

3400元。2个月工资。

2012-12-27 17:27:13

薛为华   [上海]    400-817-8888

首先,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的双倍赔偿,且由于您工作时间是7个月因此可以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就是两个月工资; 其次,是按照实得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而不是底薪。 最后,公司还应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另外,您亦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恢复劳动关系二者选其一)

2012-12-30 20: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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