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产证在房产交易所设过抵押登,设定银行他项权利价值20万元,在银行作为担保人,而且在放款签合同时我签字了,我的妻子未到场签字,后来银行把贷款放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如果银行起诉,本金加息超过20万元,法院是否支持房产拍卖支付贷款全部本息,我该承担什么责任,银行该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如果银行起诉,您还应承担担保2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还款责任。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2012-12-29 23: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