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家2002年在杨柳镇购买了食品站的三间危房,2008年我们拆除了旧房盖起了三间楼房总面积300平方米门头房,现在我们所住的那片地被开发商买下,当时给我们签订合同的商业局,要我们搬走并说我们没有经过镇政府,建设局,土地上批准盖的,不给我们补偿,要强制执行。我们现在改怎么办,有没有可能让他们给我们拆一补一补门头房。
你作为业主有权要求拆一补一。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7-03 19:08:17
本案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首先要看拆迁手续是否合法,再要看房屋的产权手续是否合法?作为被拆迁人对于非居住房屋,可以要求拆迁补偿,并要求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等。 北京拆迁律师团队 全国免费电话:400—6767—059
2010-07-04 10:20:57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