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父母都是农村通县张家湾的人,于1980年过世,我在78年嫁到城里,成为居民户口。老房就由哥哥居住,后来他又翻建 ,在2008年张家湾村旧村改造,共得3套房,和38万的宅基地补偿款,请问我是否有权利分得宅基地补偿款,谢谢
要看宅基地使用权证属于谁的名字,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的则属于父母的遗产,你可以依法主张继承。 带上资料到律所咨询,我们依法解答。如需律师帮助,可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 (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505室) 刘子若律师 邮箱:lawyerliuziruo@163.com 免费咨询电话13910524458
2012-12-31 20:3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