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3年参加工作至今,我公司于2012.1和我签订了3年的合同。合同进行了刚一年。现在公司要卖掉。公司要和我解除合同。然后公司又把我们委托给新的公司三年不变。合同要重新签三年。我该向原来的公司要赔偿吗?谢谢
首先,您必须先要搞清楚卖掉公司是什么含义?是说原公司因被卖掉而注销掉吗?还是说仅是股权发生变化?如果是前者的话,公司因清算而注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者的话,公司的股权变更不应该影响您的工作合同,因此,公司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您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也可以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条款要求双倍赔偿。 其次,由于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原公司支付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双倍工资赔偿(一年为限)。
2012-12-30 20: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