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时公司承诺是双休,但是工资是做的22天,实际工作是26天,有四天是不记工资的,适用期是三个月,但是已经工作五个月未转正,底薪差距是700,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您多出的工作时间应视为加班,公司不记工资是违法的,不仅要计算工作,而且应按照加班工资支付(周末加班是按照200%支付),您可以提出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您应该事先将相关证据准备好,包括劳动合同,一些可以证明您加班的证据等等。
2012-12-31 00:01:01
针对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你可以向劳动监督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2-12-31 1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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