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总厂为了整合重组,在一車间工作的员工宣布,一车间的员工可以到二車间继续工作,但留下来的员工必须签写一份离职书,无补偿责任,这样合法吗?
不合法,该决定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利,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012-12-31 20:48:49
不合法
2012-12-31 22:01:52
你单位的行为属于变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你们要求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八十七条支付经济赔偿金。
2013-01-01 08: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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