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深圳龙岗上班,工厂下个月就要搬走到惠州。因本人不想去故想辞工。请问劳动法有什么理赔依据没?如何理赔?求解答谢谢!
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013-01-01 13:48:04
因本人不想去故想辞工的,应该按照下列方式赔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13-01-01 14:41:17
可要求赔偿一年一个月的工资。
2013-01-01 16: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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