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2011年向我的朋友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房产证的名字是我朋友儿子的名字,是我朋友在他儿子上大学时给他买的房子,因为我当时手头不是很宽裕就没有去过户就和我朋友签了个合同找了个公证人,合同上有我自己签的名字还有我朋友签的名字以及我朋友替他儿子签的名字再加上公证人签的名字,现在我朋友的儿子要收回房子并且只愿意支付给我当时买房的钱以及适当的补偿我装修房子的钱。可现在的房价已经和我当时买的时候完全不一样的价钱了。我想请问我当时签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益。如果合同无效是按照现有的房价赔偿还是按照我当初买的放假赔偿。还有我装修花了12万这个费用,有没有专门的部门给做出评估的。
1、如您朋友的儿子已成年,且未经其儿子授权,您朋友卖房子的行为无效。 2、如您朋友的儿子未成年,您朋友卖房子的行为确定无效。 3、您可以要求您朋友赔偿您损失。 4、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2013-01-02 21:4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