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把房子租给一个军区的人,结果他出门7-8天不关接洗衣机的水龙头,天冷冻坏了洗衣机的接口,房子进水,地板墙都泡了水,阳台结冰还把楼下的人砸了,然后他还说是我们设施不好。一点责任都不负责,所以不想租他了,合同还有半年到期。 不过合同上写明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否者需赔偿违约金。是不是我提前一个月通知就不用赔偿了。 设施损坏了我可以不管,但是楼下砸到人,他都不管,还是我们大老远跑去,赔钱给人。太过分了。然后还很牛B的样子。实在想提前送走这个瘟神,否者他要是忘关电热器把屋子点起来,还要赖我设施不好。 是不是我提前一个月通知就不用负违约责任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