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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继承?

咨询者 : fa424110 - 辽宁     时间 : 2013-01-04 09:54:44    状态 : 已解决



女方家老人的房子换名头给儿子,先前子女们口头商议(女婿们没有参加,也没有其他证人)老人一切有儿子管理,几名女儿也不要家产,但过完户后,儿子没有兑现承诺,女儿和女婿们非常生气,女婿们是否有话语权,是否可以讨要相应的家产(女方),当然不是存心想要,只是让儿子做到赡养老人的责任。房子过到儿子名下,是否就完全是儿子的家产,女儿就没有份了。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2013-01-04 10:17:07

岳建民   [北京]    13001133676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应尽义务,即使存在口头协议,也不能免除女儿的赡养义务。女婿无权讨要家产。如果房子是老人的个人财产,过户之后,即属于儿子所有。如果老人认为儿子未履行约定义务,可以起诉撤销赠与。

2013-01-04 11:27:12

源朝君   [辽宁]    15141825567

老人可以撤销赠与

2013-01-05 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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