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家老人的房子换名头给儿子,先前子女们口头商议(女婿们没有参加,也没有其他证人)老人一切有儿子管理,几名女儿也不要家产,但过完户后,儿子没有兑现承诺,女儿和女婿们非常生气,女婿们是否有话语权,是否可以讨要相应的家产(女方),当然不是存心想要,只是让儿子做到赡养老人的责任。房子过到儿子名下,是否就完全是儿子的家产,女儿就没有份了。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应尽义务,即使存在口头协议,也不能免除女儿的赡养义务。女婿无权讨要家产。如果房子是老人的个人财产,过户之后,即属于儿子所有。如果老人认为儿子未履行约定义务,可以起诉撤销赠与。
2013-01-04 11: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