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一名在外企工作的劳动者,2012年4月劳动合同已到期,公司未续签,但我还一直在上班,这种行为合法吗? 2、我休产假后返工一周,公司就借公司发展前景为借口,在未经过我允许的情况下调动我的工作部门,这样合法吗?
1、合法的,只是从2012年5月起应该向你支付双倍工资而已; 2、如果工资也降低了,你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因为你的特殊原因,公司适当的调整岗位是有一定的合理性。 3、协商不成仲裁解决,有需要可和本律师联系,广州杨律师 13719040564 QQ;532187968
2013-01-05 18: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