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于2002年5月和他打工处的老板一家去旅游,老板家开着车去的,结果出了车祸,被他家拉去医院做了治疗,诊断为第12胸椎椎体骨折,还被他家拉去做了伤残鉴定(后来听他家说是九级),好像保险公司还做了赔偿,我们一直以来一无所知,当时是他家全部办理的,我们材料也没有,就连当时的出院证都没有;如今,当时出车祸的后遗症压制神经,脚无法走路,做手术要100000元(壹拾万元)左右,我想问一问,我们该怎么办?做过鉴定是不是有赔偿?(如果有要怎么要回)怎样才能要回当时的保险公司的赔偿?如今的手术费怎样向他们家要?如果打官司,胜算概率大吗?
现在的手术费应该属于后续治费,你们可以持医院的诊断证明或作完手术后,实际发生的费用向老板及保险公司索赔。至于以前的赔偿,不知道当时医疗费等费用是否是老板支付的?这些费用应由他们支付,你妈属于无责任。当时的病例,实际上你们可以去医院复印的,现在持你妈的相关证件去医院看医院是否还保存着你妈的病例。再作下步。现在你们不要私自作鉴定,等起诉到法院再做。 提供咨询人:郑艳丽律师13838273857 QQ:631260242
2010-07-04 16:28:41
保险赔偿金是应该给你妈妈的,老板是无权占有的,你妈妈可以要求返还。手术费也应该由老板承担,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7-04 17: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