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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过户时发现房子非唯一住房,产生的税费由谁支付?

咨询者 : fa425090 - 北京     时间 : 2013-01-07 20:15:58    状态 : 已解决



1 业主签署了《售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 2 过户时查出业主名下还有一套房子。因此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8万元。业主拒绝支付该笔税款,说按照购房合同条款,税费应由我方(卖房一方)支付。我拒绝支付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现在我想向您们请教: 1 我是否有权要求由业主来支付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8万元。 2 如果业主拒绝支付,导致房屋无法过户,业主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合同补充协议里有这么一条:“甲方(卖方)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构成根本违约。 1, 甲方提供的该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合同等相关产权证明手续不真实,导致乙方无法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我想问,甲方的行为,是否属于提供的“相关产权证明不真实”。如果是,我能按合同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最佳答案

刘子若律师   [北京]    13910524458

业主存在欺诈的行为而构成了合同违约,你有权拒绝承担支付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协商不成,依法诉讼维权。

2013-01-07 23:01:33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按合同约定处理

2013-01-07 22:09:53

岳建民   [北京]    13001133676

应由业主承担该税费,如其拒绝,你可以诉讼解决。

2013-01-08 14:18:40

邢珂铭   [北京]    18600925523

税费约定由谁承担就谁承担。

2013-01-08 14:38:14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您好:    已经回复;           电话:13031008678或1312115054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3-01-08 20: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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