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1年与公司签合同3年,在工作1年半后(本人无过失)。2012年底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公司赔偿我2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合法吗?如果我不同意签终止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1、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赔偿你4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 2、如果你不同意终止合同,你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关系。
2013-01-09 07:57:15
应该赔偿3个月 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并要求赔偿工资损失.
2013-01-09 15:51:48
到劳动局申请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关系。
2013-01-10 0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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