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1月份入厂 2012年7月份合同到期 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这4年从未修过带薪年休 向单位要 单位只支付2010年和2011年的 2009年的已过时效 单位做法对吗 申请仲裁 能否要回4年的 谢谢。
单位做法不符合有关劳动法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13-01-09 13:59:2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3-01-09 14:03:59
单位行为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没有支付的费用
2013-01-09 17:04:08
可以申请仲裁
2013-01-09 20:14:4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3-01-09 21:31:30
时效为1年智能主张1年的
2013-01-10 09: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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