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结婚2年半一直感情不和,有一男孩3岁,前些时因我怀疑她有外遇问题造成她离家出走,经双方家属及朋友寻找下落不明。由于一直怀疑她有出轨现象我与孩子做了DNA亲子鉴定(司法鉴定),结果孩子不是我的。现有以下问题: 1:我想离婚但找不到她人该怎么办?以孩子不是我的为由能否作为离婚原因的依据? 2:孩子不是我的我没有抚养义务。离婚时我能否提出让她赔偿我3年来的抚养费。孩子看病的钱是否也算是抚养费(数额比较大),是否能附带精神赔偿(我母亲因此事已住医院),我这种情况提出的精神赔偿法院是否支持
你好!具你讲的事实,1、如果你起诉离婚,对方下落不明,可以通过公告送达。 2、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孩子不是你的就没有抚养义务。离婚时你可以提出让她赔偿3年的抚养费,同时可以你提出精神赔偿,法院应当支持。
2010-07-05 08:51:25
1.可以公告送达,(孩子不是你的)证据确凿的,法庭可以缺席审判; 2.可以要求孩子的亲生父母支付抚养费及医疗费,可以向你妻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010-07-05 10: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