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曾签名同意馈赠一处房产且已经公证,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后因故不愿意再馈赠,问可否撤销此项馈赠行为并将已公证的同意书作废?如可以,应如何操作?(如再做一份撤销馈赠同意书的声明并予以公证;或通过遗嘱使赠与行为失效)
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撤销。但受赠人可以不接受赠与。
2013-01-09 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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