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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孩子的抚养费?

咨询者 : fa425762 - 上海     时间 : 2013-01-10 15:37:51    状态 : 已解决



我与前夫于2006年5月离婚,但是仅支付250元/月的抚养费(但是他当时月收入6000+),法院当时说不能多判,我很奇怪,按照法律,对方应支付其收入的20-30%,为何法院不能按照法律判决呢? 另外。在孩子开始上幼儿园时,我曾向对方提过增加抚养费,但对方拒绝。现在孩子开始上小学了,我想法院起诉增加抚养费。去法院咨询时,被告知必须知道对方现在的收入情况,可是我无法知道,这种情况,胜诉可能性大吗? 如果要求追加过去几年的抚养费,法院是否支持? 孩子还有大笔的医药费,保险费和自己要求上的课外兴趣班的费用,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共同承担? 迷茫中,希望能得到专业人士的解答,谢谢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于佃亮   [上海]    13817943626

可以要求法院调查对方的工资情况。每个月250元太少了。

2013-01-10 14: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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