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在外企单位至今工作五年了。合同是三年签一次了。到现在中间续签了一次,听说公司以后不要这么多员工了。但又不想赔员工N+1的工资和失业金。(N就是指工龄)。大家猜想是不是等合同到期了,就不和大家续签了。这样在我们江西是不是不要付什么责任呢?不用赔偿员工呢?(在公司上班期间,我们都是要交失业保险金的。)如果公司不和我们续签的话,我们也算失业了吧。是不是可以领到国家每个月发的失业金。
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与员工续订合同,应自2008年开始,员工工作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已经交纳了社保的员工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2013-01-10 18:4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