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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定时工作制公司要求签到?

咨询者 : fa426163 - 北京     时间 : 2013-01-11 19:41:22    状态 : 已解决



不定时工作制公司要求员工上下班签到,不然按照旷工和迟到处理。要求员工早九点和晚五点签到,一周上班六天,请问这样合法吗?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的原则吗?员工有什么需要争取的权利吗。比如是否可以拒绝签到或申请加班费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3-01-11 19:57:23

李雪梅   [辽宁]    15904268899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单位存在加班的情况,法定是一周工作40小时,如果超过就是加班,应支付加班工资。但不能拒绝签到。

2013-01-11 20:03:17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用人单位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

2013-01-11 22:25:57

齐志龙   [天津]    15522318437

可以主张加班费

2013-01-12 08:00:08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不定时工作制需要经过行政审批

2013-01-12 19:12:29

袁丽萍   [北京]    18611943978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通常都是不能实行固定工作时间的岗位,原则上也不能要求员工定时进行签到或签离。 如你属于经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对于单位要求签到和签离的问题,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

2013-01-13 16: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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