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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在广州被辞退问题?

咨询者 : fa124673 - 广东     时间 : 2010-07-05 14:28:47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的一个美国朋友在广州英语教育机构工作,公司要求试用期两个月,当时他们也签了一年合同。但是两个月完了,公司辞退了他,根据广州合同,聘用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辞退外籍员工,需要支付他们的回国交通费,请问以“不能胜任”为理由辞退外籍员工,那个公司要不要支付外国人的回国交通费呢?还有这个公司当初为了加速办理他的在华居留签证,在试用期前介绍他租了房子,合同也签了一年,现在他被辞退,房东不退押金,请问公司应不应该赔偿他的住房押金呢?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1、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以“不能胜任”为理由辞退外籍员工,不属于不可抗力,不需要支付他们的回国交通费。 3、房东不退押金,与公司无关,公司不应该赔偿他的住房押金。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7-05 14:46:03

沈建魁   [广东]    13760769768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 试用期已满,公司以不胜任为理由辞退外籍员工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赔偿你朋友的损失。

2010-07-06 18: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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