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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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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问一下?

咨询者 : fa124682 - 天津     时间 : 2010-07-05 15:20:55    状态 : 已解决



婚后购置了一套房屋,购买时价值65万,首付款女方父母给了15万,贷款50万,然后卖掉了婚房35万,全部用于还贷款,其余的15万贷款现已还清,请问离婚怎么分?(婚房是男方婚前无贷款购买的,购买时价值12万) 12万与35万的增值部分怎么算?是不是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女方父母的15万有借条怎么算?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增值部分不属于共同财产,女方父母的15万算做共同债务。 北京殷国丰律师 13611365654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7-05 15:16:46

戴长洪   [北京]    13311003088

1、婚房售出款35万元为男方婚前财产,其增值部分也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2、婚后房首付款15万元为向女方父母的借款,属于共同债务; 3、婚后房为共同财产。

2010-07-05 15: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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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房屋当时人价值(65万元)计算: (1)15万元还给女方父母; (2)35万元归男方所有; (3)15万元贷款男方女方各一半。 2、如果房屋年产值(假设增值的金额为A万元),则增值部分按下列方式计算分割方式: (1)A万元×35(万元)÷65(万元)部分归男方所有 (2)A万元×30万元÷65(部分)男方女方各一半 3、虽然男方当时购房是12万元,但转让后得到的是35万元,并用于还贷款,应以35万元出资计算。 福建上官翰清律师 QQ:451986354

2010-07-05 15:47:04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男方的35万元属于男方父母的赠与。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7-05 17: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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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所购买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用于还贷的35元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女方父母给的15万元没有借款凭证,一般认定为赠与。详情可来电咨询或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2010-07-07 15: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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