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母亲今年48岁,原是济南市康巴斯钟表厂的一名员工,1980年参加工作一直在钟表厂,当时是家属介绍进入单位的属于家属工,参加工作后三年,1983才转为正式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我母亲年轻的时候身体不太好,1987年从单位办理的病保一直至今!病保期间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都由钟表厂给缴纳并支付老保工资!但是2012年年底我接到一个钟表厂劳动保障科打来的电话,通知我病保期间有4年的养老保险金未缴纳让我自己补齐?理由是我4年当中没有从厂里上班,所以就没给我交!我一直吃病保肯定不能参加正常的工作啊!我就想问问律师这四年的养老保险是不是应该由单位给我缴纳!如果和厂里打官司我能不能胜诉! 还有1980年至1983年虽然没有和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我一直在厂里工作这段时间应不应该算作工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