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现在超市老板以商业营利性的方式把超市转让给他人,我们一百七十多人下岗赔偿金少得可怜,向我签了两年合同只干了一年五个月,待遇是五险一金,合同期还有七个月,超市领导只答应赔偿三月工资我们都不同意还没签字,以我两年合同为标准,应该怎么赔偿给我,三月工资合理吗、这样是不是他单方面违约撕毁合同,像我还有五天年假没休,合同期内七个月没做完,超市方面应该怎么赔偿我。
公司因经营变化解除劳动关系,应按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与合同期是否做完没有关系。
2013-01-14 07:10:50
单位应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你的赔偿应该是3个月工资及支付5天年休假的补偿费,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还应有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013-01-14 07:20:30
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赔偿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给付一个月,不满半年的给付半个月,根据你的情况用人单位给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正确的,另外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假工资和30天通知期的工资。
2013-01-14 08: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