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父母已故,所剩公产住房是否由子女平均继承?和户口所在地有没有关系?孙子有继承权吗?
继承的主体有下列,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7-05 23:25:52
1.所有继承人均有权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与居住地(户口所在地)无关。 2.如果孩子的父母还健在,则孩子无权继承;如果孩子的父母已经去世,则孩子可以代位继承。
2010-07-06 14: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