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局有几个子单位(科级)。其中有一个建筑公司想向全局职工借钱(或说集资),最少10万,多了不限。利息挺高的,高出银行死期利率4倍。2年期。我有个担忧。就是1.如果公司一旦破产,我们的集资款还能要回来吗? 2.如果建筑公司是独立法人的话,一旦破产,局有没有连带赔偿的责任? 3.如果没有连带赔偿责任,我们该怎么办?(公司破产,资不抵债) 4.公司给的借据,须注明哪些内容?职工有不同意见咋办?
1.借款公司是独立法人的话,债务与上级主管单位无关,自己承担;2.如公司资不抵债,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清算后分割财产,不足部分公司注销后不再承担;3.借据如何约定双方协商,职工有不同意见协商不成包括你认为借款风险较大,解决的办法就是别借款给该公司
2013-01-14 21:06:12
这是一种无抵押或担保的借款形式。通常公司没有难处不会出此下策,另外利息是超出法律保护的范围。 1、一旦公司破产会有什么结果?破产即资不抵债,当然没有能力偿还该借款,否者就不用破产。 2、要看借款合同是否有担保(局担保)?依法如果局的政府部门是不可以担保。从法律上讲所谓局是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3、如果确是不幸发生,你们当然要承担投资风险、即投资亏损或血本无归。 4、基本上是无法规避风险,所以写什么都没有意义。职工可以不投资(出借款)。
2013-01-20 12: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