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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低保问题?

咨询者 : fa426975 - 山东     时间 : 2013-01-15 09:46:29    状态 : 已解决



女方,丧偶,带有一子,儿子有大病证明,生活困难,村里为两人办理的低保,男方,丧偶,带有一子一女,儿子上学,女儿尚未出嫁,还有位单身老母亲。生活困难村里并未给办理低保待遇。2010年,双方组建新家庭,村里撤销了原女方 与大病儿子的低保待遇。请问,两个困难的家庭结合了之后是不是就不享受低保待遇了?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两个家庭结合之后也可以正常享受低保待遇,权利没有被撤销是不变的。

2013-01-15 12:06:54

俞城峰   [江西]   

有婚姻法律难题,建议立即来电咨询,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2013-01-15 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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