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套80平方的砖木结构私房,是生母(十四年前病逝)和父亲的共同财产。十一年前父亲再婚,2003年私房全部出租给他人开店。父亲说以后用租金买房居住,父亲和我平均各保管一份租金,一三季度租金由我保管,二四季度归父亲保管,2011年用我和父亲积蓄的租金买了一套产权房,名字写的是父亲一人,但我和父亲有一份手写协议,是两人用私房租金各出一半买的房。现在父亲病逝,继母说此房是其共同财产。我认为:此房有我生母的财产,私房出租的租金是生母和父亲的未分割财产,我认为应如下分割:1/2是生母财产,父亲可得1/4,父亲份额占总产权的3/4,这是父亲的再婚前财产,我应得其中的1/2,也就是继母可得总房产的3/8。 不知按法律应该怎样分割?谢谢。
对于2011年您和父亲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果您和父亲对房屋出资有所约定及证明的话,应该认定为您和父亲按照比例享有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对于您父亲的出资所获得产权部分,首先该部分的一半产权应属于您的继母,其次,对于父亲去世后,该部分的另外一半产权应归属于您和继母共同所有。
2013-01-15 10:5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