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公司上班24天着到,老板开除。离职当天并交付清楚公司,钥匙及资料。 十号发放工资老板却以上班期间做事不清唯有。克扣只发1200给我,本人一个月2250工资一天75块,一个月是1920加押金是500。老板说你没跟我签合同,发表也没有我的盖章只有手写不能算,有本事你去告我 我想问一下 不是有个劳动法不签劳工合同有经济补贴 实用? 可以发至我的邮箱?
劳动关系成立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这不属于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但是用人单位扣发工资、不返还押金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013-01-15 16: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