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有一处房产,产权人是我的姥爷,几年前我的姥爷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有几个问题请教 1,该房产应有我的姥姥及其四个子女继承吗? 2,姥姥继承60%,四个子女各10%是吗 3,姥姥可以对她应继承的60%产权在没有子女到场的情况下进行遗嘱公证将财产留给某个子女吗? 4,该房产能否向外出售,都需要什么手续?
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 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遗产纠纷案件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QQ:386179688
2013-01-16 12:40:41
1,第一个问题,四个子女和你姥姥原则上等额继承你姥爷那一份; 2、姥姥本身就有百分之五十,只有百分之五十是属你姥爷的,所以总得来说是你的说法,只是提法不同; 3、可以 4、你们几个协商,这是可以向外出售的,首先要过户到你们名下。
2013-01-16 14: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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