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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后不公平待遇?

咨询者 : fa427240 - 安徽     时间 : 2013-01-16 12:30:55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本人2012年9.1号休产假!2013元月七号去上班!公司安排我做业务!原工作岗位是会计!公司定的薪资低于原工作岗位!我没同意!公司元月八号做了个换岗通知!要求我签字了!!我签名了!换岗签字后,我没去上班,第二天领取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个月的产假,之前签的劳动合同在2010.6月到期了,那签字的换岗通知是否还有效,暂时没有补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离职的手续,年终奖公司是否发,怎么样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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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

2013-01-16 14:05:21

尹兰英   [湖南]    15111339840

如果属于法定的产假,你是有权享有先前的待遇; 通知是有效的并且你自己签字表示你同意调换,但因为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输离职手续。

2013-01-16 14:15:10

宋晓琼   [安徽]    18055563305

如果属于法定的产假,你是有权享有先前的待遇; 通知是有效的并且你自己签字表示你同意调换,如果你觉得你不能胜任,可以要求调换,如果单位违规辞退,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和赔偿,申请劳动仲裁是维权最好的方法,具体建议当面咨询

2013-01-17 08: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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