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11月份和老公因感情问题协议离婚,因当时被他的所为逼得也想快点结束婚姻,在协议上注明有十一万的财产一人一半,属我方的一半全部给女儿,等于是净身出户。离婚前,我们有一处二手房屋,是他父母出了十万买的,装修是我们自己出的,因和卖房人是熟人所以一直没过户,只以老公的名义签了卖房协议,我们夫妻在这所房子里已住了快五年,两人吵架准备离婚时,他们一家人把房子卖了十八万,并且把钱全部转到了他父母的名下,现在他父母老家又拆迁,我的户口未迁出,可以分到拆迁补偿吗?前面房子的钱款和老家的拆迁,我可以去法院重新要求分配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