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社保局已经退休了,但厂里有文件规定中层以上干部55周岁退休,我现在的待遇跟职位都没有变,最近我们厂要搬迁了,要对员工安置补偿,请问我有没有补偿?谢谢!
你们是有补偿的,应该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13-01-17 11:3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