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马尔代夫客户和中国的一家供应商发生纠纷,12年5月时打过去了定金,对方发货时,外国客户没有把余款打过去,所以对方将货物卖给了其他人,但并没有通知外国客户。等到外国客户将全款全部打过去,八个月来对方迟迟无法出货,最近联系说最快要到今年3,4月份。合同上的发货期是35-45天,已明显违约。现在外国客户不想要这批货了,想要回全款, 要怎么做?
你应该到法院起诉要回这笔货款,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
2013-01-17 20:06:55
应该到法院起诉要回这笔货款
2013-01-18 14: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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