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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咨询者 : fa427857 - 河南     时间 : 2013-01-18 19:21:48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单位(建筑企业)2012年承接内蒙地区一工程,2012年9月一员工因打电话从三楼坠落,随即急救至内蒙医院,2012年10应家属要求转至河南医院,期间治疗费共花费30余万元,家属花费2万余元,现家属谈及赔偿问题,病人单方面做残疾鉴定为2级。请问赔偿有什么标准??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具体的标准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13-01-18 19:26:17

李云周   [北京]    13911693689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赔偿项目专业性较强,建议为他专业律师处理。

2013-01-18 19:27:23

冯新广   [河南]    15939136468

属于工伤,需帮助,请来电详谈。

2013-01-28 17: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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