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23年了,10年前我丈夫跟一个饭店小姐混在一起,我去找过他们,但他们经常搬家,那个小姐还让她小兄弟跟她住在一起,一次我和 婆婆去找我丈夫,我吃亏被打倒在地,我丈夫说不跟她来往了,我相信了。 但3年前我听说他们生了个女孩,去年我丈夫说跟她不在来往,但她经常跟我丈夫打电话,我他看的紧了,她就和她大兄弟和弟媳到我丈夫单位找我丈夫,前几天我丈夫的电话被她们抢走了。昨天早上我丈夫又被她们劫走了,今天还联系不上,单位也在找他。我女儿在外地上大学,我该怎么办?
你有权追究他们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7-07 10:54:35
朋友,问题的根源你不要搞错了,错不在你所谓的饭店小姐,在你丈夫。导致今天一切后果,你丈夫都是主要责任者。而且你丈夫是问题解决与否的决定因素。你们都是外在因素。 另外,如果第三者过分,可以告他们重婚。
2010-07-08 15: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