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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咨询者 : LNY1011 - 山东     时间 : 2010-07-07 10:03:59    状态 : 已解决



我朋友在09年4月被公安局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名刑事拘留,在拘留所36天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捕,公安局要求家属办理取保候审,共交五万块钱。2010年3月份检察院下达不予起诉通知书。我朋友于是前去公安局办理手续(被扣压物件及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之类),并向办案警察咨询关于国家赔偿的事?办案警察声称:也没有逮捕你,没有国家赔偿,你要说损失的事,可以去找告你的人!我朋友在拘留所呆了36天,然后限制在家一年,导致脱离了工作单位一年,就这样不了了之? 由于我们对法律程序不是很清楚,请问各位专业人士给与帮助,不甚感激!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李会轩   [河南]    13938492235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理由是什么,你说的不清楚,如果你朋友不构成犯罪,被拘留了当然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2010-07-07 10:01:04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您好,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

2010-07-07 10:26:32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7-07 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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