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协商好甲用一瓶高档化妆品换乙的两瓶矿泉水,甲把化妆品给了乙,乙却扭扭捏捏不想把东西给甲,甲无奈之下只能把乙手里的两瓶矿泉水“抢”了过来,没有暴力胁迫,也没有伤害乙,这构成犯罪了吗?
您好,物物交换没有成交,我认为不构成犯罪。
2010-07-07 10:21:22
属于民事纠纷,甲抢夺矿泉水的行为是有原因的,和抢夺的犯罪行为不同,抢夺是指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7-07 1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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