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处房屋,在2007年底发生过火灾,2008年初装修好后正常出租使用,2012年10月因为房屋置换,卖掉。过户手续全部交接好后,买方以发生过火灾为由,打电话要求我们赔偿7万6千元。请问这个原因成立吗?
如果火灾并未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不需要进行赔偿。
2013-01-21 22: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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