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后和河北的丧偶孙女士结婚,当时孙女士带有两个孩子,同年将她们的户口迁入到我们村,村里给批了宅基地,我们共同盖了房,08年我们的平房拆迁,按平房面积给了130万,当时政策是本村人有50平米安置房的购买权,我们家4口人200平米,当时购买了三套安置房,其中有两套两居室,当时写购房合同写的两个孩子的名,还有一套是一居写的是我自己的名字,目前只有购房合同,房产证还没有办理,现在我和孙女士离婚,我想分割三套房子的一半,即一套半,法院会支持吗?非常感谢.
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转化,只能要求分割你们夫妻名下的房产。另外你们夫妻有出资证明的情况下,可要求两个孩子返回你的出资部分
2013-01-22 13: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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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2 21:21:04
您好: 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平均分割;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本律师。 电话:13031008678或1312115054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3-01-24 1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