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男性)的外公在去世后留下一房产,当时我朋友外婆健在。我朋友的母亲是一名智力残疾人士,并且我朋友的父亲也去世了,朋友的姐姐出嫁后就是我朋友与其母亲同住,应是其母亲的监护人。我朋友的外公这家人处理这房产的时候,在没有通知我朋友的情况下,带着我朋友的母亲本人和证件,去公证处让朋友的母亲做了自愿放弃产权继承的公证。 请问这样的公证有效吗?是否存在欺骗行为?我的朋友可以申诉这份公证是无效的吗? 谢谢!
这份公证没有尊重你朋友的意见,属于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公证,你朋友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公证无效。
2013-01-23 2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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