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协议中的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房款15万元元;所剩余款5800元待房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两证变更过户到乙方名下时一次付清。我现在想问:房产证已过户到乙方,但由于乙方口述自己资金不足为由,占时不拿回房产证,所以占时不能够付给我余款5800元。请问这一说法是对的吗?
这一说法是不成立的,资金不足不是违约的理由,其不给你余款属于违约行为,你有权要求及时支付余款。
2013-01-23 20:13:29
2013-01-24 08:53:09
请输入解答的内容,字数在4000字以内!这一说法是不成立的,资金不足不是违约的理由,其不给你余款属于违约行为,你有权要求及时支付余款
2013-02-02 17: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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