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姥家的房子是二十年前我大舅拿一万和我妈拿五千再加上我姥姥卖房子的两千元钱一共一万七买下的,二十年了,五千元钱一直没有换我们,现在我姥姥家的房子增值了,要拆迁,我的其他的舅舅和姨起诉我家和我舅家,说我们霸占房子,要求共同分这个房子的拆迁款,请问合理么?二十年前拿的五千元钱现在怎么算?
你家二十年前出资的五千元应该按照全部出资的比例,即五千元除以一万七千元等于29.4%,现在的房屋市场价值乘以29.4%就是你家应该获得的数额。
2013-01-23 2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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